蔚顿环保
2025-06-28 23: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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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³/h · 智云油烟净化器
蔚顿设立于2019年,经环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准成立
正规有保障。 信息保密、标准油烟净化 >
当油烟超过油烟净化器的排放量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以及可能的法规违规。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解决步骤和考虑因素:
1. 了解净化器规格:
- 首先,确认油烟净化器的额定处理能力和效率。这通常可以在设备的技术规格书或购买时提供的资料中找到。
- 了解净化器适合的最大油烟浓度和排放量。
2. 评估油烟源:
- 检查油烟产生的源头,如厨房设备(炉灶、烤箱等)的使用情况和频率。
- 确定油烟的种类和浓度,不同种类的油烟可能需要不同类型的净化技术。
3. 优化油烟排放:
- 改进厨房通风系统,确保油烟在产生后能迅速被吸入净化系统。
- 使用高效的油烟捕集设备,如集气罩或油烟挡板,以减少进入净化器的油烟量。
4. 调整或更换净化器:
- 如果油烟量持续超过净化器的处理能力,可能需要考虑升级净化器到更大容量或更高效率的型号。
- 也可以考虑采用多级净化系统,通过多个阶段的处理来提高油烟净化效率。
5. 合规性和监管:
- 了解并遵守当地关于油烟排放的法律法规。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排放标准和限制。
- 如果发现油烟排放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6. 定期维护和检查:
- 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高效净化。
- 清洁或更换过滤网、电极等易损件,以维持净化器的最佳性能。
7. 考虑其他因素:
- 评估厨房布局和操作流程是否有助于减少油烟产生和扩散。
- 考虑使用低油烟排放的烹饪方法和设备。
8. 寻求专业帮助:
- 如果不确定如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环保部门、专业咨询公司或设备供应商的帮助。
总之,当油烟超过油烟净化器的排放量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优化油烟排放、调整净化器配置并确保合规性。通过综合应用这些解决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油烟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
油烟净化器检测的三项关键指标包括:第一,油烟的最大排放浓度被设定为每立方米不超过1毫克;第二,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则限制在每立方米5毫克以内;第三,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同样被严格规定为每立方米10毫克。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净化器能够有效地减少油烟和颗粒物的排放,从而改善空气质量。
宝恒环保作为一家专注于餐饮油烟净化领域多年的公司,已经赢得了众多知名酒店、综合体、美食广场、餐饮连锁店及企事业单位的信任与认可。其产品不仅净化效率高达98%以上,而且几乎看不见烟雾,这使得用户在享受美味佳肴的同时,也能享受到清新的空气。此外,宝恒环保还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用户能够无忧使用其产品。
在实际应用中,油烟净化器必须达到这些严格的排放标准,才能确保环境的清洁与健康。宝恒环保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帮助他们实现这一目标。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严格的质量控制,宝恒环保的产品不仅满足了市场的严格要求,还为用户带来了显著的环境效益。
宝恒环保凭借其卓越的技术实力和优质的服务,已经赢得了广泛赞誉。其产品不仅能够有效净化油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能够为用户提供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未来,宝恒环保将继续致力于技术创新和服务优化,为更多用户创造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油烟排放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事业单位,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严重者可罚款或停业关闭。餐饮行业违反排放标准,将被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并可能被要求拆除或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导致油烟污染,将面临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需停止违法行为,改正并进行设备维护。
中国油烟净化设备行业正面临技术突破,目标是开发低成本、高效、低二次污染的设备。例如,新组合式油烟净化机组采用机械法和低温等离子电场结合,能有效去除油烟,且具有长维护周期和低运行成本。设备选型灵活,安装简便,且能实现无烟直排。其工作原理包括离心分离、高效过滤、低温等离子净化和消声等步骤,能有效达到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详细规定了油烟排放的最高允许浓度和最低去除效率,对饮食业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分类和排放限制。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否则视为超标。监测和执行标准严格,对油烟排放进行定期采样、分析,并要求油烟净化设施需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
总的来说,油烟排放的法律责任严谨且明确,要求餐饮企业不仅要从技术上提升油烟净化能力,还要确保其设备符合严格的排放标准,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
油烟净化器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吸收国内外同类产品优点的基础上,主要用于厨房低空排放油烟的净化治理;用于宾馆、饭馆、酒家、餐厅以及学校、机关、工厂等场所;食品油炸、烹任加工行业;油溅热处理车间、油雾润滑车间、工件焊接车间以及烯油锅炉排放等工业场合。
国家环保局规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如下:前 言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饮食业油烟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3.3 油烟净化设备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饮食业油烟进行净化设备处理后,被除去的油烟与处理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3.7 恶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8 臭气浓度 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4 排放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4.1.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 4.1.2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级。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 ≥1,<3 ≥3,<6 ≥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对应排气罩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6.6 4.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2。 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5 1.2 1.0 4.3 饮食业单位排气筒恶臭污染物 饮食业单位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所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用臭气浓度表示。其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为70(无量纲)。 4.4 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见表3。 表3 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 85 90 90 4.5 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油烟排气筒排放高度应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并且风机与排气口之间的平直管段长度应符合采样位置的要求。符合采样位置所要求的平直管段长度要求,且排气口不得朝向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如果饮食业单位排气筒出口周围20m半径范围内有高于排气筒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时,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4。 表4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0 0.8 0.5 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5.2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6 监测 6.1 采样位置及采样点 饮食业单位油烟浓度采样位置及采样点应符合GB/T 16157的规定,臭气浓度的采样位置及采样点应符合GB 14554的规定。 6.2 采样时间、采样频次、采样工况 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高峰期进行,油烟浓度采样次数为连续5次,每次不少于10min。臭气浓度采样次数为5次,每次间隔不少于10min。 6.3 分析、测定方法 油烟排放浓度、油烟去除效率和臭气浓度分析、测定方法见表5。 表5 油烟排放浓度、油烟去除效率和臭气浓度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称分析、测定方法来 源油烟排放浓度饮食业油烟分析方法附录A油烟去除效率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附录B臭气浓度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 14675 6.4 分析结果处理 油烟浓度5次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之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否则重新采样。臭气浓度取其最大测定值。 7 标准实施 7.1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应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本标准4.4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对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7.2 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定。 7.3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油烟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 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 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 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 A.2 试剂 A.2.1 四氯化碳(CCl4):在2 600 cm-1~3 300 cm-1之间扫描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cm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一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高温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颈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回流2h,即得标准油。 A.3 仪器和设备 A.3.1 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3 400 cm-1~2 400 cm-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 超声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烟采样器与滤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带盖聚四氟乙烯圆柱形套筒。 A.3.7 烟尘测试仪,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参照GB/T 16157。 A.4 采样和样品保存 A.4.1 采样 采样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工况按本标准6.2的规定进行。 A.4.1.1 采样步骤 参照GB/T 16157—1996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A.4.1.1.1 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A.4.1.1.2 加热用于湿度测量的全加热采样管,润湿干湿球,侧出干、湿球温度和湿球负压;测量烟气温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测量烟气动、静压等条件参数。 A.4.1.1.3 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 A.4.1.1.4 装采样嘴及滤筒。装滤筒时须小心将滤筒直接从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样头内,特别注意不要污染滤筒表面。 A.4.1.1.5 将采样管放入烟道内,封闭采样孔。 A.4.1.1.6 设置采样时间,开机。 A.4.1.1.7 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积体积、采样流量、表头负压、温度及采样时间。记录滤筒号。 A.4.1.1.8 油烟采样器采集油烟。 A.4.2 样品保存: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样品若不能在24h内测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 A.5 试验条件 A.5.1 滤筒在清洗完后,应置于通风无尘处晾干; A.5.2 采样前后均保证没有其他带油渍的物品污染滤筒。 A.6 样品测定步骤 A.6.1 把采样后的滤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剂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好清洗杯盖; A.6.2 把清洗杯置于超声仪中,超声清洗10min; A.6.3 把清洗液转移到25ml比色管中; A.6.4 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 ml四氯化碳超声清洗5min; A.6.5 )把清洗液同样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A.6.6 再用少许四氯化碳清洗滤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氟化碳稀释至刻度标线; A.6.7 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测定前先预热红外测定仪1h以上,调节好零点和满刻度,固定某一组校正系数; A.6.8 标准系列配制:在精度为十万分之一的天平上准确称取回流好的相应的食用油标准样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温度70℃~74℃)后的分析纯CCl4稀释至刻度,得高浓度标准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释至刻度,得标准中间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释至刻度配成标准系列(浓度范围0~60mg/L)。 A.6.9 样品测定:用适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样滤筒,盖上并旋紧杯盖后,将杯置于超声器上清洗5min,将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再用适量的CCl4清洗滤筒2次,将清洗液一并转入比色管中,稀释至刻度,即得到样品溶液。将样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进行红外分光试验。 A.7 结果计算 A.7.1 油烟治理效率计算公式 见附录B及标准正文中3.6节。 A.7.2 油烟排放浓度计算公式 C测=C溶液×V/1000 V0 式中: C测——油烟排放浓度(mg/m3); C溶液——滤筒清洗液油烟浓度(mg/L); V——滤筒清洗液稀释定容体积(ml); V0——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m3),其计算方法以参考GB/T 1615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 B.1 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测定分为对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的测定及对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的测定两种情况。 B.2 对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通过同时测定净化前后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即可按本标准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B.3 对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需在进行效率测试前,确定一个稳定的抽烟发生源,然后测定出安装与不安装净化设施时的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按本标准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简单地说,你可以先找餐厅协商一下,要他们安装油烟净化器,如果他不不肯你可以找当地环保局投诉。
油烟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油烟排放浓度限值和油烟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要求。
具体来说,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这一限值是为了控制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确保空气质量。同时,根据油烟净化系统的规模,其净化效率也有不同要求: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这些要求旨在推动餐饮单位采用高效的油烟净化技术,减少油烟排放。
为了达到油烟排放标准,餐饮单位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其在操作期间正常运行。油烟净化器应安装在油烟排放口,与油烟管道连接紧密,以保证净化效果。此外,油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计合理以避免油烟积聚,并设置防火阀以防止火灾事故。
其次,餐饮单位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油烟净化器一般每个月清洗一次,而油烟管道则每个季度清洗一次。清洗时应使用专业的清洗设备和中性清洗剂,确保净化设施和管道的清洁度。同时,厨房内应配备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以应对可能的火灾风险。
最后,为了监督油烟排放情况,餐饮单位还应安装油烟监测设备。这些设备应安装在油烟排放口,监测油烟浓度、颗粒物等指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综上所述,油烟排放标准对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达到这些标准,餐饮单位需要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安装油烟监测设备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油烟排放、保护大气环境并提高餐饮单位的环保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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